更改车身颜色、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在10天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若逾期未办理,将面临2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若需进行以下变更,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其中,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应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涉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事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需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等。
第一百条指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该机动车按上述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行车安全。提醒广大车主在更改车辆信息时,务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遭受罚款或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