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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后车牌如何处理

2025-07-01 17:43 发布

车辆办理报废手续后,车牌的处理方式主要由车管所收回:

当然,如果车主希望保留车牌,可以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申请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在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且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保留车牌可能需承担一定费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更改车辆类型或只更换车辆颜色,车主也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

如果车主不希望保留车牌,可以选择由车管所处理旧号牌,出售给有需要的个人或单位。但是,如果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

具体办理时,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然后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并收车牌。

登记受理岗会根据车辆情况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需要填写《汽车报废通知单》。车主持有通知书后,可以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会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接下来,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到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特别提醒,报废车辆不能再上路使用,否则会有相应处罚。汽车到了报废期不报废,会影响驾驶证换证或者年审。驾驶脱审汽车,可能面临200元到2000元罚款,还会吊销驾驶证,汽车会强制报废,费用全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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