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扣的驾驶人,应当首先将涉及驾照被扣的违章处理完毕,才能拿回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果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处理违章时,交通警察将根据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此外,如果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这有助于驾驶人更好地了解处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