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了一系列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的新措施,旨在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促进汽车消费和流通:
这些新措施是公安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简化车辆登记程序,减少群众办事排队等候时间,适应互联网线上售车等汽车销售新模式,更好地促进汽车消费。
新措施主要包括简化新车注册登记手续、便利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和推行二手车出口登记异地通办三个方面。在简化新车注册登记手续方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在36个城市33家生产企业实行新车出厂提前查验车辆。群众上牌时,无需再提交车辆查验手续,大大减少了办事排队等候时间。
在便利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方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会同商务、税务等部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同时,推行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申请人只需凭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住所迁入手续,无需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在推行二手车出口登记异地通办方面,允许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并在企业所在地申请注销登记,持续推进交管服务跨省通办。对于具备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支持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登记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为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购买车辆之后,必须给车辆上牌照,这是在道路上合法驾驶的前提条件。如果不给车辆上牌照,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在以下情况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
车辆过户时仍然需要进行年检。具体来说,只有当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已经超出时,办理过户登记时才需要进行检验并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尚未到达,办理过户登记时则无需进行检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