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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带行驶证去处罚怎么办

2025-07-02 19:10 发布

未带行驶证的处罚标准如下:

如果只是单纯的未携带行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1分。

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还规定了以下行为的处罚: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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