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办理停车场需要哪些部门的审批

2025-07-03 12:48 发布

办理停车场需要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的批准。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申办单位需要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并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区交警部门将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

随后,市交警部门会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最后,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并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

停车场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并收取停车费。根据不同的停车需求,停车场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四类。停车场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露天停车场需要办理以下资料证明:

  • 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 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 场地平面图;
  • 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 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