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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车辆最后怎么处理

2025-07-04 10:03 发布

交警查获车辆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车辆的性质以及与案件的关系。如果查获的车辆被认定为作案用嫌疑车辆,处理方式如下:

若车辆与案件无关,则交警部门应在3日之内将车辆返还给车主或当事人。若车辆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等,则车辆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对车辆进行处理。交警部门必须依法依规扣押涉案车辆,并开具详细的扣押物品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扣押的涉案车辆严禁使用,必须在三日内交装备部门登记,并开具移交物品清单。

交警部门需及时上内网查询被盗车辆信息和交通部门车辆信息,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将涉案车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于案情复杂的情况,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到位。如果车辆因车架号、发动机号被凿改、凿掉而无法查询到车辆信息,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比对。

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将在七天内完成检验比对并报告结果。对于入了盗抢保险的涉案车辆,如果保险公司或失主未及时领取或放弃认领,交警部门应制作催办函并邮寄到当地公安机关。若逾期未办理认领手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无法查找到失主的涉案车辆,交警部门应申请公告。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依法变卖、拍卖后上缴国库所得款项。

综上所述,交警查获车辆后的处理方式因车辆性质和案件关系而异,但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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