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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损后应该怎么办

2025-07-04 10:09 发布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保险公司通常在一天内完成车险定损工作。这个过程是由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负责的。查勘人员在定损时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归属。因此,在出险后车主应该注意及时保护现场。如果因为担心阻塞交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将汽车驶离现场,车主也应设法标明事故现场状况,如用粉笔画出事故现场轮胎位置,或用相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做可以确保车主掌握理赔依据,同时也不会造成交通阻塞。很多车主就是因为缺乏保护事故现场的意识,导致没有理赔依据而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无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交通事故定损金额由保险公司作出。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与实际损失有较大差异,可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或要求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通常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人工费,然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定损可以在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应委托价格主管部门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通常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定损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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