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小王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计划在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
然而,在报装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小区部分业主不同意安装等理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小王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寻求帮助,后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要求小王出具施工方案和承诺书。
2024年5月,小王拿着《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与《充电桩施工方案》,再次请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仍然拒绝盖章。小王一气之下,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向其出具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并配合其和相关部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其他相关事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湖南省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被告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小王申请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抗辩,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应由电力等部门勘验评估而最终作出决定,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观评估范畴,故法院对被告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其次,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利用共有部分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小王作为案涉小区业主,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且并未影响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故无需征得小区其他业主同意。
综上,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向小王出具证明,并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亦应依法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社会义务。
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等优点,符合“绿色、环保、节能”的理念。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充电桩安装纠纷也逐步增多,作为业主应当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基本资料,并对安装后的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
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响应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在加装业主确保或承诺安全的基础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配合、协助义务。
国能汽车NEVS作为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制造的企业,其前身是瑞典萨博汽车公司。在2012年,萨博汽车公司被一位瑞典籍华人收购,更名为NationalElectricVehicleSwedenAB,中文名为“国能电动汽车瑞典有限公司”。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开始舍弃传统的备胎配置。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从车辆空间利用的角度来看,新能源汽车为了给电池组留出足够的空间,往往会采用紧凑的设计。备胎的存在会占用宝贵的后备箱空间,因此许多新能源汽车选择不配
双离合器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十分乐观。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换挡过程将变得更加迅速和精准,为驾乘者带来更加平滑和安静的体验,几乎让人感觉不到顿挫和噪音,从而极大地提升驾驶体验。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双离合器技术能够很好地适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