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5-07-04 15:35 发布

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行为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之间。此外,除了罚款之外,该车辆还可能被相关部门暂时扣押,直至其取得合法的营运证。

对于车主和司机来说,取得合法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是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任何未取得营运证便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上的处罚,还会影响其在行业内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其被永久禁止进入该行业。

因此,所有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主和司机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车辆和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务必先取得合法的营运证,这样才能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对于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便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因此,所有车主和司机都应该引以为戒,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