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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伤宠物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2025-07-04 16:20 发布

宠物被车撞死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如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死亡、伤残的,应给予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宠物属于财物,对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处理车撞狗的责任划分时,需要根据车辆驾驶人和狗主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根据《犬只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型犬只可以上街,但狗主人需要使用牵引绳牵着走。因此,如果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撞上了未系牵引绳的狗,则狗主人理应负全责。如果车辆违章行驶,同时被撞的狗未系牵引绳,那么狗主人和车主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给狗带着链子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受理调解时,养狗人一方就可以重点强调这一点,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因为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在某些情况下,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链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安慰也是必要的。

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比如在停车场、小区内、停车场内等特定场所超过限速行驶,或者是在单行线道路逆行、在禁行区穿梭等等,在自身违章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链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在车撞狗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伤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且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具体如下:

1.车撞狗的赔偿责任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具体确定。

2.赔偿的金额要根据车辆承保的险种、宠物狗市场价格、是否有养犬证等一系列问题来衡量。

如果最终赔偿金额当事人不满意,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赔偿纠纷。车撞狗有可能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知,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所以如果路上撞死的是宠物狗,属于直接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因此也构成交通事故。

如果此时觉得不用负责任而驾驶车辆离开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还会被扣12分。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

首先需要报警,待警察到现场后进行处理。这是效率最高的办法。

第二,如果对方要求按照名犬赔付,需要对方提供狗证。如果没有,可以按照肉狗的市场价进行赔付。

第三,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向当地物价局提出申请,进行物价鉴定,确定狗的价格。

第四,如果对方东西都齐全,要看怎么发生的事故,事故时狗主是否用狗链拴住狗,或者对狗的行为有管束,这些都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责任划分完毕之后,赔付方式由交强险先在2000元限额内赔付,超过部分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自己车辆的维修也是如此,走车辆损失保险,但除了交强险外,其余商业保险都是按责任比例赔付的。对方也应该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您车辆维修的费用和超过交强险部分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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