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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险合并车损险后,车辆自燃如何赔偿?

2025-07-06 11:35 发布

从2020年9月20日起,自燃险的保障范围已合并至车损险中,原自燃险取消。车辆因质量问题或非人为事故自燃,由车损险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损,评估车辆当前价值和残值。维修费用若不超过车辆当前价值的50%,车辆可维修;超过50%,保险公司与车主协商是否报废;超过80%,推定全损。有维修价值时,保险公司赔付定损维修费用减去绝对免赔部分。全损报废理赔标准为:(车辆当前价值-残值)×(1-免赔率)。

车辆当前价值=新车购置价×(1-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月折旧系数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饮酒、吸毒、无驾驶证等;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被扣留、收缴、没收等。此外,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车辆自燃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车损险条款进行赔偿。首先,车辆需经定损评估,确定维修费用与车辆当前价值。若维修费用不超过车辆价值的50%,可进行维修;超过50%,需与车主协商是否报废。全损情况下,保险公司按车辆当前价值和残值进行赔偿。车辆当前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和使用月数计算,月折旧系数因车辆类型而异。

保险公司拒赔情况包括故意破坏现场、驾驶人违法行为、车辆行驶证被注销等。了解这些信息,车主在遇到车辆自燃时,可更清楚地知道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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