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此举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违法犯罪。
为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统一、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总结各地经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例如,强调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认定标准,细化了证据收集、审查采信规则,明确规定血液样本提取、封装等环节的程序性瑕疵处理规则,确保不枉不纵。
《意见》还详细规定了从重、从宽处理的情形。例如,对于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驾行为,将从重处理。而对于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宽处理。
此外,《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确保案件高效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在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培养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同时,要加强协同治理,督促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各环节的预防、治理工作。
《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醉驾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公正。同时,也将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