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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损毁如何补换领?

2025-07-08 09:50 发布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相关的规定、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对于个人车辆,车主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而对于单位车辆,则需要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在携带好相应资料后,车主可以前往车管所办事大厅取号,并提交所需资料。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受理,车主需完成缴费。在办理完毕后,车主可现场领取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机动车处于抵押状态,车主需要与抵押权人一同前往车管所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或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必须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能异地办理。同时,此业务不支持在线申请,个人车辆需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对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损毁的情况,车主还需要提供被损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总的来说,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损毁后,车主需要及时申请补领或换领,并根据相关规定携带相应资料前往车管所办理。通过上述流程,车主可以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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