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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后汽车该怎么办

2025-07-08 17:14 发布

当汽车使用达到15年之后,对于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继续使用,但需要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达到20年后,每年需要进行四次定期检验:

对于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期限后,车主需申请并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四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超过15年后,每年需进行四次定期检验。

19座以下的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以及矿出作业专用车,一律使用期限为8年,不允许办理延缓报废。对于20座以上的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使用期限后,可以提出申请并经检验合格后,延长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而轻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期限后,若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经检验合格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期限后,可以提出申请并经检验合格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带拖挂的载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允许办理延缓报废。

根据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车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收回汽车号牌和行驶证,并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报废汽车的档案需保存两年,且在计算机机动车档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报废汽车档案信息库》,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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