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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法第38条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5-07-10 09:51 发布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处罚措施因涉及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而有所不同。

行人将面临罚款5元到50元的处罚,而机动车驾驶人则将被罚款20元到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如果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应按其指示行事;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应确保安全和畅通。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例如违反禁止标线、逆行或违章变道,通常会受到罚款20元到200元的处罚,并扣除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以下情况下将被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在禁止驶入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违反规定牵引挂车;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将受到警告或罚款5元到50元的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其非机动车可能会被扣留。而根据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将受到警告或罚款20元到200元的处罚。如果本法有其他规定,则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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