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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重伤如何进行赔偿

2025-07-11 13:39 发布

车祸导致他人重伤,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赔偿。以下是车祸导致他人重伤的赔偿方式: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需要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写出现场情况的书面材料。如果造成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会作出车辆和物品损失的评估;如果造成人员伤残,公安机关会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在处理事故时,公安机关会查明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申请重新认定。

肇事双方需派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需要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造成人员伤残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需要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需带家属情况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供养情况证明材料。如果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结案,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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