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改装的处罚根据具体的改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罚款、扣分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下面详细介绍具体的处罚情况: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但不会扣分:
-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 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
-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让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 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备案。
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将被一次性扣1分。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改变车身颜色。
- 更换发动机。
-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 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
-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属于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