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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是怎样的?

2025-07-15 10:10 发布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具体案件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意见》明确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以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

对于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将从重处理。同时,如果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规定,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通过这些规定,旨在更准确地对醉酒驾驶行为进行量刑,确保司法公正。

《意见》还强调,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从根本上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该《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处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公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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