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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暂扣、扣留和吊销如何区分

2025-07-15 15:27 发布

暂扣驾驶证是指公安交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暂停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

在调查违法事实后,若需要处罚,将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并在处罚后15日内将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管所,在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

扣留驾驶证则是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并作出正确处罚决定。例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等情况下,可以先予扣留驾驶人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指的是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因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例如,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对于因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需要满足2年及2年以上才能重新申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的,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若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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