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交车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时,乘客有权向公交公司要求理赔:
这是因为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当为乘客的受伤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司机的行为被视为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因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公交公司应赔偿乘客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系列费用。此外,如果乘客因此而导致残疾,公交公司还应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前提是伤亡并非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前款规定同样适用于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因此,如果乘客因公交车事故受伤,他们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不仅有助于乘客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经济支持,也是确保公交公司履行其责任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