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了九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和“变道不打灯”的违法行为。这些案例提醒广大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一:2023年10月7日16时31分,车牌号为沪B6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银泽北路秋柏路,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二:2023年10月7日16时31分,车牌号为鲁R59***的小型轿车在泰和路出杨泰路西约10米,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三:2023年10月7日15时23分,车牌号为苏A80***的小型轿车在美桂北路希雅路,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四:2023年10月7日16时45分,车牌号为苏F38***的小型轿车在金石北路(金石南路)漕廊公路,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五:2023年8月25日10时51分,车牌号为沪AGK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外环高速罗山高架路立交北向西匝道内,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六:2023年8月25日14时41分,车牌号为沪AVY***的小型轿车在张杨路出源深路西约135米,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七:2023年8月25日16时55分,车牌号为沪BBY***的小型轿车在外环高速外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八:2023年8月25日16时14分,车牌号为沪BST***的小型轿车在内环高架路内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九:2023年8月25日11时26分,车牌号为沪BVP***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北高架路西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这些案例提醒广大驾驶者,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和变道不打灯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还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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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车牌的行为,不会导致被拘留。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将受到交警部门的严格处罚。具体来说,驾驶员将面临200元罚款和12分记分的处罚。 根据交通法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有效的车牌,并且需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
当六年免检车辆的年检过期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补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补检。 2、参加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