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了九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和“变道不打灯”的违法行为。这些案例提醒广大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一:2023年10月7日16时31分,车牌号为沪B6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银泽北路秋柏路,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二:2023年10月7日16时31分,车牌号为鲁R59***的小型轿车在泰和路出杨泰路西约10米,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三:2023年10月7日15时23分,车牌号为苏A80***的小型轿车在美桂北路希雅路,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四:2023年10月7日16时45分,车牌号为苏F38***的小型轿车在金石北路(金石南路)漕廊公路,实施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五:2023年8月25日10时51分,车牌号为沪AGK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外环高速罗山高架路立交北向西匝道内,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六:2023年8月25日14时41分,车牌号为沪AVY***的小型轿车在张杨路出源深路西约135米,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七:2023年8月25日16时55分,车牌号为沪BBY***的小型轿车在外环高速外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八:2023年8月25日16时14分,车牌号为沪BST***的小型轿车在内环高架路内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案例九:2023年8月25日11时26分,车牌号为沪BVP***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北高架路西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这些案例提醒广大驾驶者,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和变道不打灯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还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酒驾且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首先,酒驾若达到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会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无证驾驶则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罚款和拘留。如果酒驾未达到醉酒标准,按一般酒驾处理,通常会面临罚款和暂扣驾照等处罚。在这种情况
若交警通知处理酒驾,但超过15天未去,将会面临诸多麻烦。首先罚款会按每日3%的比例加罚,交管部门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驾照业务如换证、增驾等也会受到影响。 因特殊原因错过处理时间,应及时主动联系交警,说明情况并表明非故意逾期。交警
无证酒驾并不一定当时就拘留。无证驾驶和酒驾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酒驾则会受到暂扣驾驶证及罚款的处罚。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警查获无证酒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