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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情况下人被车撞了轻伤如何赔偿

2025-07-17 16:26 发布

当人被车撞了并受轻伤,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受害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来判断:

首先,如果受伤严重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机动车司机及对方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

当伤势医治结束后,受害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拿到鉴定报告后,可以向司机或保险公司理赔。如果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车辆没有保险,全责方个人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将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若造成死亡,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

赔偿标准如下:维修费根据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进行修复;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来计算;交通费需凭正式票据计算;住宿费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而购买的车辆重置费用、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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