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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不礼让行人会被罚款500吗

2025-07-18 11:10 发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不礼让行人将面临罚款500元和扣3分的处罚:

具体的认定标准包括:

1. 当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

2. 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

3. 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机动车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也应当避让行人。

深圳市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并且强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修正)》的规定,机动车在下列情况下使用远光灯将被罚款500元:

1. 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2. 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3.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4. 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此外,对于以下行为,也将处以500元罚款:

1.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

2.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3. 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4. 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

以上行为均属于不礼让行人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深圳市的交通管理机构在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时,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摄录取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违法系统,确保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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