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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2025-07-18 15:48 发布

作为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因延迟报案而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需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亲属处理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交通费和鉴定费等发票。这些发票将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主不应直接支付受害人的损失,否则可能因保险公司未参与和认可,而不得不先行赔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导致劳民伤财。

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复印病历。这样有助于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好准备,同时也防止医院可能篡改病历。

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支持。

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查看主治医生开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对于“老幼病残孕”型的受害人,可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提供依据。

如果受害人的伤势较重,应在治疗结束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如需要长期护理,应进行护理依赖鉴定;如果伤情与自身疾病有关,应征求法医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在起诉时,应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的相互推诿现象,同时也能确保支付赔偿款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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