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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违停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5-07-18 16:26 发布

在长春市,机动车违规停放的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并且能立即驶离的,这种情况不进行处罚。第二种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会被处以50元罚款。第三种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以上三种情况均不会扣分。

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禁止在设有不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道、人行横道、施工工地等区域停车。
  • 不得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道、宽度小于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等处停车,距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路段也不得停车。
  • 不得在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消防队前及距上述场所30米范围内停车,使用上述设施者除外。
  • 车辆在完全停止前,不得开门和上下人,开、关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路边停车位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或装卸货物后立即驾车离开。
  • 城市公交车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路段停靠和上客。

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如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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