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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拍照违章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2025-07-18 16:26 发布

如果您对电子拍照违章记录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申诉:

首先,您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违章记录。如果认为交通违章处罚不合理,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

  • 可以到处罚的交警政务大厅申请行政复议;
  • 将行车证复印一份,并在背面填写复核审查;
  • 将复核申请提交到当地的交警大队,并提供不是当事人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交警部门会消除违法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您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该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行政复议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措施可以帮助您解决对电子拍照违章记录的异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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