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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怎么办?

2025-07-21 10:28 发布

自2019年10月31日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以来,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以下是针对发票丢失管理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自2019年7月24日起,不再需要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无论丢失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无需再登报声明。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发现发票丢失时,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无需再提交登报声明。

其次,发票丢失后,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数量较大,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这些措施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了解发票丢失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根据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不再需要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发票管理系统2.0版获取相关信息,因此不再要求消费者提供这些复印件。

最后,丢失发票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但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丢失发票的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如果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建议与专用发票类似。需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应的报告表和清单。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总之,发票丢失后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文件。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处理发票丢失问题,并避免可能的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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