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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分周期新规定了吗

2025-07-21 10:27 发布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以初次领证日期为起点,一年为一个周期。

例如,如果你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27日,那么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27日零时开始,到次年的同一天24时结束。记分周期内累积的分数会在下一个周期开始时清零,前提是需要缴纳所有的罚款。如果在一个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则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连续两个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则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并合格后才能清零分数。否则,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

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换证时,新的有效起始日期即为新的记分周期的开始日期。在换证时,车管所会在驾驶证副页上注明从换证日期至有效起始日期的无效时段,这段时间内驾驶证并未生效。因此,在这段时间内,车辆无法上路行驶。

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算起。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那么这些分数将在下一个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如果累积记分达到12分,则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连续两个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则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并合格后才能清零分数。否则,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

在记分周期内,如果累积记分不满12分,只需缴纳罚款即可,无需进行其他处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则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连续两个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则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并合格后才能清零分数。否则,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

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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