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淮安交警根据淮安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宣传整治行动。
当天,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截至17时,全市交警部门共检查电动车3500余辆、处罚电动车1948辆、教育人数34500余人,主动拆除挡风罩220余人。
在市区翔宇大道深圳路路口,记者看到交警正在对电动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位女士在被拦下来后表示,自己已经办理了电动车号牌,但一直没有安装。而另一位市民在电动车车头专门贴上了一个卡袋,号牌就放在里面。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程宏伟介绍,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为电动自行车办理号牌,并及时安装到位,避免因为安装不规范而被处罚。
此外,条例还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一些市民被发现违规载人,交警向他们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市民朋友不要心存侥幸,交警部门将会严格依法进行管理。
根据《条例》,电动车不得安装遮阳棚、伞、挡风装置等,头盔也一度涨价。记者在淮安街头观察发现,很多市民电动车上的遮阳棚、伞、挡风装置等已被拆除掉;自觉佩戴头盔的市民也比以前增多了。交警部门对于未能及时拆除挡风装置的电动车,责令车主当场拆除。对于未戴头盔的市民,交警对其提出了批评,并让他们观看了宣传画册、交通安全视频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