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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肇事逃逸(刑法释义)?

2025-07-21 20:03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来说,肇事逃逸行为会加重处罚,例如: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特别强调逃逸行为的严重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版)详细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例如,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量刑起点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重视和严厉惩处。

交通肇事罪具有以下加重情节: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责任形式分为两种情形: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既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也可能与危险驾驶罪构成想象竞合。

根据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是否只要当场报警就能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满足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例如,交通肇事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则仍应认定为自首。

逸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会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加重量刑,还会带来其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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