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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车辆再次申请临牌的条件是什么

2025-07-23 15:32 发布

购车后,如果已经在本市成功办理了两次临时行驶车号牌,并且由于更换购车发票需要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名称的情况下,再次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请。这是为了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包括新购车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等重要文件。

此外,交强险被保险人名称必须与新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致,这有助于证明车辆的所有权。

同时,购置税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名称也应与购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保持一致,确保相关文件信息的一致性。

最后,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请可以前往车辆管理所二分所、三分所或四分所进行办理,地址分别为: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或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根据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全部为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临时号牌过期后仍继续行驶,将被视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200元罚款、12分记分以及机动车被扣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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