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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满该怎么办

2025-07-07 13:25 发布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事故认定进行审查。若发现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最终仍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在民事赔偿方面,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对责任重新认定;在刑事方面,若涉及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也会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判断。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需注意,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复核,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复核机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处理方式如下:

  1. 协商: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
  2. 申请调解: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管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若调解不成,会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 提起民事诉讼: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赔偿责任及数额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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