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事故认定进行审查。若发现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最终仍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在民事赔偿方面,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对责任重新认定;在刑事方面,若涉及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也会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判断。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需注意,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复核,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复核机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感到不满,您可以向上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3日内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期间遇到节假日,复核期限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核的结果有三种可能性:维持原责任认定
如果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结果感到不公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向更高一级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需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对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各方当事人往往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持有异议。那么,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新程序规定,我们将对复核过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