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的定责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涉及多方过错,则根据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则视为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则无责任。
在判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例如是否有闯红灯、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同时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种证据进行分析。
当事人如果对定责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定责不仅是关键环节,还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刑事责任等问题。具体赔偿方面,如果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如有剩余不足,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过错,将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特别地,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外,若存在雇佣关系等特殊情况,雇主可能需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如果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量刑方面,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死案件的定责和处理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仔细分析事故现场、当事人行为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您对这些复杂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