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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复核日期还能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吗

2025-07-07 14:28 发布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仍有救济途径。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环节来对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

若你有新证据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对方存在超速、逆行等违规行为,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向法庭提交这些证据,争取让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过,法院对事故认定书的审查较为严格,需有充分证据推翻原认定,才会作出不同的责任划分结论。

当遇到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的情况,不要慌张。首先要明白,虽然复核期限已过,但仍有其他途径可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通过提供新的证据、合理阐述事故发生过程等方式,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因此,若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若复核维持原认定,后续可在民事诉讼中,提供有力证据来推翻该事故认定书结论,由法院综合判定事故责任。

当遇到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的情况时,应当冷静思考,积极准备证据,争取在民事诉讼中获得公正裁决。不要错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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