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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伤情鉴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标准

2025-07-08 20:32 发布

伤情鉴定用于确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的伤害程度,有明确规定。进行鉴定需有明确的损伤事实,委托主体通常为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能委托。委托时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影像检查报告等。

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伤情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重伤表现为机体完整性或功能严重受损,轻伤表现为肢体、容貌、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中度伤害,轻微伤表现为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由专业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科学方法进行判断。

进行伤情鉴定的条件包括:明确的损伤事实,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以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公正。公众也应增强对伤情鉴定知识的了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对伤情鉴定结果存疑,可申请重新鉴定。在刑事诉讼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在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在合理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需证明原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

伤情鉴定不满足条件和标准,其法律后果因具体情况而异。在刑事案件中,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不被法庭采信,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满足条件和标准的伤情鉴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支持受害人主张赔偿。受害人需重新进行合法有效的鉴定,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无法获得合理赔偿。

此外,提供不满足条件和标准鉴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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