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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书出来了,车辆可以开走吗

2025-07-08 20:48 发布

事故鉴定书出具后,通常情况下车辆是可以被开走的。如果事故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对事故认定无异议,那么交警部门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会放行车辆,车主可以将车开走。然而,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检验鉴定,又或是因收集证据而需要扣留车辆,那么车辆就不能立即被开走,必须等待检验鉴定结论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判断车辆能否开走,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交警部门的决定。车主如有疑问,应咨询交警部门,确保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在事故鉴定完成后,提车的法律程序通常如下:交警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交警部门办理手续。

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且不存在需要继续扣留车辆的法定情形,交警部门会发放放车单。当事人凭借放车单前往车辆被扣场所办理交接手续,并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认无新的损坏后提车。如果对事故处理存在异议或车辆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后再完成提车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经通知后,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如果因公安机关的原因导致车辆被长时间扣留,超出合理期限的停车费用不应由当事人承担。

即使车辆被开走后,后续可能会涉及车辆定损与理赔环节。各方应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维修费用,并了解保险理赔的流程和范围。如果对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车主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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