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但处理起来需要明确具体场景。
首先,如果在教育机构内,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如果受到第三人侵害,责任应由该第三人承担。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如果事故发生在没有第三方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双方的监护人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其次,对于责任划分问题,具体情形是关键。在教育机构内,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需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
而在其他场所,责任划分通常根据双方过错来确定。例如,一方故意推搡导致另一方骨折,故意方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有奔跑打闹等过错行为,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此外,小孩的年龄和认知能力也会影响责任划分。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对于意外碰撞导致骨折的情况,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在教育机构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先推定教育机构有责任,除非其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担责。
在其他场所,碰撞双方的小孩监护人需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例如,双方小孩奔跑中无意碰撞,难以分清过错,可适当分担医疗等费用。
总之,责任划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除了明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哪方孩子或双方分别承担多大责任比例外,赔偿范围也是关键。赔偿不仅仅涉及骨折治疗的医疗费用,还包括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因骨折影响孩子学业,产生的补课等合理费用也可能在赔偿范畴。如果在赔偿过程中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