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有明确的期限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案件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对于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认定书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如果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可以在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
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期限规定有助于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各方当事人应密切关注认定书的制作期限,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此外,交通责任认定书在保险理赔等后续事宜中起着关键作用。了解其期限有助于准确把握理赔流程,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交通责任认定书的期限规定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交通责任认定书签字后不能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签收责任认定书仅表明收到,并不代表认可责任划分。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其生效。交警部门在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并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满,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和责任划分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复核
交通责任认定书可作为证据使用。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文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交通责任认定书属于书证,为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