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鉴定一般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出具:
从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的那一天起,往后数5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在检验、鉴定报告确定下来后的5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然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被扣押的物品。
如果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那就得由原来的检验、鉴定机构另外约定时间。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可以将时间延长5天的。
总之,能否及时拿到交通责任鉴定以及具体的时间长短,完全取决于具体的事故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的流程。每一起事故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在时间上可能会有所差异,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并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
如果对交通责任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机构一般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维持、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等不同处理。所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复核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等待交通责任鉴定的过程中,如果对后续事项以及责任鉴定时间方面还有诸多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他们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