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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医药费由谁承担

2025-07-27 20:22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那么医药费一般由对方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对方作为全责方,有义务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然后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或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首先,受害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医药费。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最后,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对方支付医药费。

当交通事故中对方负主要责任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财产损失赔偿涵盖车辆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和车载物品损失等。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起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受害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金额)、事实与理由。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用以证明对方负全责。
  • 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证明和其他财产损失证据等。
  • 身份证明:原告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对方车辆有保险,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一万元的医药费。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才由对方车主或其商业险进行赔付。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医药费,受害人自己先行垫付后,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并确保所有合理的医疗费用都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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