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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后未报销的部分由谁承担

2025-08-04 10:28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情况下,报销不掉的部分通常由全责方承担。赔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全责方需要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

保险理赔是基于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对于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如自费药、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部分等,应由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协商结果分担。若受害者对损失扩大有过错,如未及时合理治疗导致费用增加,对于扩大部分,受害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减轻全责方的赔偿负担。

在处理交通事故全责后报销不掉的部分时,需要注意保险理赔的范围。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如果投保了商业险,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才由侵权人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如果在交通事故全责后,对方要求误工费赔偿,需要满足对方因事故导致误工这一条件。首先,要确定对方实际误工损失,一般需提供误工证明,如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收入减少证明等。计算方式如下:

若对方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若对方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如果对方月工资为5000元,误工3个月,且有单位证明,那么误工费赔偿为5000×3=15000元。你需要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若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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