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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必须支付交通费吗

2025-08-04 10:28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通常需要承担无责任方的合理交通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交通费的赔偿,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这些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相符合。如果受害方因交通事故产生了实际的交通费用支出,且该费用是合理的、必要的,全责方应当予以赔偿。但如果受害方的交通费支出不合理,如乘坐过于昂贵的交通工具等,全责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事故赔偿的一部分。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中交通费全责方必须得出吗这个问题时,答案是肯定的。全责方需要承担因事故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这其中不仅包括伤者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也涵盖了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当事人家属因照顾伤者往返医院的交通支出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交通费。

若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却不配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报警并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警方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处理的关键依据。若涉及人身伤害,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可以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对方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责任认定书和证据做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在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城镇户口的未成年人,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万元,那么其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至18周岁,每年即为3万元。需注意,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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