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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致伤方式有哪些?

2025-08-05 16:22 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对自然人身体和健康的有形损害,包括伤害和死亡。

人身损害的具体表现包括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受损以及生命的丧失。当违法行为作用于受害人的身体时,会造成伤害或死亡。这种有形损害不仅表现为身体的损伤,还可能引发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财产损失。

此外,人身损害还可能导致伤残误工的工资损失、护理伤残的误工损失,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扶养费损失。这些损失都是有形的,可以通过金钱进行准确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交通事故对自然人精神活动的损害,表现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这种损害难以用金钱衡量,但同样重要。

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车辆和物品的局部损失、无法修复的损失,以及因此导致的贬值损失。赔偿义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这些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需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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