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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2025-08-05 16:22 发布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然而,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形。具体来说,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垫付抢救费用,并向致害人追偿。同时,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这些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此外,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时,救助基金有权垫付抢救费用,并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提取的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以及其他资金。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并提供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后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然而,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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