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拼车出了事故,可以要求赔偿。
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途径:即向事故责任方求偿和向保险公司求偿。其中,寻求保险赔偿可以说是能够较为迅速得到赔偿的重要途径,提前投保也是拼车双方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拼车的情况下,应该投保哪些保险种类呢?首先,车上人员责任险,又称乘客险,是车险附加条款之一,在性质上属于商业险,它针对的就是车内乘客发生的意外伤害。该保险的优点是:不指定具体乘员,只要车上乘客发生人身伤亡都负责赔偿。目前,有相当部分的车辆投保了此险种,这对于保障拼车双方的利益是最适合不过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有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身份参加保险,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非营业性的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将收取对价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而不予理赔。
此外,短期意外保险也是不错的选择。这种保险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适合黄金周拼车出游。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相比较而言,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主购买的,是否购买取决于车主,而且它的赔偿金额比较低。因此,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搭车人还可以在拼车期开始前自行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保险,该种保险的保险期限灵活,搭车人可以自行选择较为合适的期限。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针对自驾出游的短期意外保险条款,尤其适合“拼车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