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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的新规定是什么?

2025-08-05 16:22 发布

根据最新的交通违章扣分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违章行为及其对应的扣分和罚款: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驾驶人将被扣1分,并处以50元罚款;驾驶时使用手机,驾驶人将被扣3分,并处以100元罚款;驾驶时抽烟,驾驶人将被扣1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驾驶人将被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的驾驶人将被扣6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将被记6分。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严重违章行为将被扣12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第九条则规定了以下几种违章行为将被扣9分: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第十条则规定了以下几种违章行为将被扣6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
  •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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