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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有权扣押查封车吗?

2025-08-05 16:22 发布

从法律角度分析,法院查封的车辆并不属于正常行驶车辆,因此交警无权扣留这些车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尊重并服从生效法律裁定,以维护司法权威。如果交警扣留了法院查封的车辆,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

法院和交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国家机构,它们行使国家权力的目的和功能各不相同。法院行使司法权,而交警行使行政权。行政权是指行政机关依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依自己的单方面意志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某种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因此,法院查封的车辆是否属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关系到行政机关即本案中的交警是否有权对这些车辆作出处理决定。

由于查封车辆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内,所以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

交警有权扣押车辆的情况包括:

  •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对于法院查封的车辆,是否可以买卖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相关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在查封期满法院没有继续查封,或者法院已经解封等情形下,才可以到该车所属车管所办理年审和处理违章,然后正常过户。

总之,法院查封的车辆属于非正常车辆,交警无权对其进行扣押。如果交警发现被查封的车辆仍然上路行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报告,法院执行局会对此进行处理。交警作为行政部门,只有在处理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时候可以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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