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5-08-05 16:22 发布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它不仅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还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赔偿原则,确保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人民法院应支持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他们应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试乘人有过错,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