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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2025-08-05 16:22 发布

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记12分。此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也会受到同样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将被记分,具体标准如下:

记12分的情况包括: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记9分的情况包括: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记6分的情况包括: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
  •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记3分的情况包括: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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